案情簡介:
李某,駕駛員,隨單位領導于2018年12月17日出差,當晚在當地酒店住宿,第二天早晨在所住酒店突發疾病,經醫院搶救無效宣布死亡。
認定結果及參照依據:
1.認定結果:李某事故認定為工傷。
2.參照依據:屈某受到的事故傷害,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第(一)之規定,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,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,因此予認定為工傷。
案情分析:
李某作為駕駛員,因為工作原因出差,且在出差期間突發疾病死亡,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事故情形,屬于視同工傷情形,因此認定為工傷,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。